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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江西省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經營行為,維護
食品經營秩序,提升
監督管理水平,有效防控
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
食品安全,根據《江西省食品
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等相關規定,省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全省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嚴格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食品經營監管責任為抓手,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規范經營行為,打擊違法行為,實現全省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的食品經營秩序明顯好轉,切實保障建黨100周年、中高考、秋季開學、國慶,以及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要嚴格按照《條例》所規定的職責和法定義務,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一要依法持證經營。凡未取得小餐飲小食雜店登記證或食品小攤販備案卡的,一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二要加強制度建設。要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強原料采購貯存、人員健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過程等關鍵環節管理,確保所經營的食品來源可溯、質量可靠、流向可查。三要規范經營行為。要做到經營場所清潔衛生,店面食品分類碼放整齊,無混放雜亂現象;要做到索證索票齊全且有記錄;在食品外包裝或盛裝食品的容器上要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要做到不經營過期變質、摻假摻雜等對人體有害的食品;要及時下架停售、依法處置不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記錄。要做到不采購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長江及鄱陽湖禁捕水域水產品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保證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和生活飲用水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二)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
食品安全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一要制定工作計劃。要根據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對照《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點表》(見附件1)、《小餐飲小食雜店專項整治結果記錄表》(見附件2)和《小攤販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記錄表》(見附件3)加強監督檢查,并公開日常監督檢查相關信息,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靶向性和有效性。要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快速檢測)計劃,提高抽檢的針對性、有效性,對高風險品種和“網紅”食品實行重點抽檢。二要加強監督檢查。要明確日常檢查重點,重點檢查持證經營情況、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貨查驗情況、食品質量安全情況、接觸食品的包裝或容器的質量安全及衛生情況、現場加工食品的“兩超一非”管理情況等7個方面。要結合專項治理中發現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研判問題產生的原因,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點,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措施,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出現監管盲區。三要嚴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其登記;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并將違法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食品安全信用記錄。要嚴厲打擊利用野生動物、長江及鄱陽湖禁捕水域水產品為原料,“兩超一非”、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質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經營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換包裝再銷售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形成嚴懲重處高壓態勢,保障食品安全。
(三)堅決制止食品浪費。各地要嚴格按照《反食品浪費法》的規定,加強對小餐飲小食雜店經營者反食品浪費情況的監督,督促小餐飲小食雜店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食品浪費行為。要強化部門協同,指導督促小餐飲經營者積極開展“光盤行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推廣“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培養文明用餐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各地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完善監管制度,督促其自律規范。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大力開展小餐飲小食雜店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原料配送、餐飲具清洗消毒、后廚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等統一規范管理。要鼓勵和引導小餐飲小食雜店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切實改善和提升小餐飲小食雜店衛生狀況和基本條件,促進小餐飲小食雜店向集約化規范化轉型升級。全面促進小餐飲小食雜店行業規范自律、誠信經營,有效提升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度具體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意義的宣傳教育,動員本轄區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自覺參與并配合開展專項整治。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全面登記其基本情況,建立基本監管檔案。要教育和引導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二)全面治理階段(6月下旬-10月底)。各地要在宣傳教育、經營者自查、建檔立制的基礎上,進行梳理分類,依法取締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對經營管理不規范且有意愿改善的,督促其增加投入、改善條件,加以規范從而達到有序經營,整潔衛生、安全放心。
(三)總結提升階段(11月初-11月底)。各地要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并于11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至省局食品經營處,重點報送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議等(含工作統計表,見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綜合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建立職能部門間的協作機制,形成責權明確、聯系緊密、配合有力的監管體系,探索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二)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推行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責任制的同時,落實“定點、定人、定責”的三定制度,強化監管力度。省局將適時開展督查,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加強宣傳,優化服務。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社會公眾的參與,不斷提高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努力形成社會合力支持、經營者全力參與的局面,營造良好氛圍。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和指導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規范經營、守法經營,切實提高主體責任意識。